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(下同)10月27日臺教學(二)字第1152804340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為獎勵及表揚自然人及學校從事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之傳播、推廣,對促進大眾思辨有具體長遠影響;從事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論述、調查、研究或出版,有創新卓見;開設或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課程、教學、教材或著作,提升師生相關知能著有成效;建置、維護、開放或活化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設施,或於推廣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影響深遠,特辦本獎勵計畫。
三、請有意提報之教職員生於11月5日(星期四)下班前,依計畫內容檢附案揭報名資訊紙本送教務長室,並將電子檔案郵寄至shunpo@mail.nptu.edu.tw憑辦,擇優薦送。